段律师,案件是我在头条上转发了一些付费小说,我媳妇的头条号也在我手里,在两个头条号上都发过,现在他们按照点击量和千字阅读费用,算他们损失了9000\\\\\\\.又说我两个号恶意分工搬运引流主张5倍?
[律师回复] 你转发付费小说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方按点击量和千字费算损失9000元,这个算法需要举证,比如平台分成规则或实际收入。主张5倍惩罚性赔偿,依据《著作权法》第54条,必须证明你存在恶意且情节严重,比如你两个号分工搬运引流,这确实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侵权。但惩罚性赔偿基数通常以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为基准,如果对方损失证据不扎实,法院可能不认可。建议你收集证据:对方是否先通知你删除?你转发时间、点击量是否真实?即使侵权,你也可以主张合理使用或请求降低赔偿。如果对方起诉,积极应诉,争取调解降低金额。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