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律师回复]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选择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至少可以拖一年半左右,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法院会进行调解,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第二次起诉离婚: 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需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其审理程序及时间与第一次诉讼一致,即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拖延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比如 :
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法院不能联系上被告,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需要进行公告,一次公告至少要增加 2 个月的时间,同时案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从 3 个月变成 6 个月。
涉及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较多、财产关系复杂,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工作,这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