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签了工伤补偿协议书,但是事后一个多月再次过来向我们索要赔偿,这种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来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您先仔细核查当初签订的协议书内容,重点关注这几个方面:1.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了一次性了结条款;2.赔偿金额是否明显低于法定标准;3.对方现在提出的新诉求是否属于协议约定范围外的项目。如果协议本身没有问题,对方只是反悔想要更多赔偿,您可以明确告知对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拒绝其无理要求。但若协议确实存在补偿不足或遗漏项目的情况,建议通过协商适当补充补偿,避免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反而增加成本。下一步可以:1.整理保存好协议书及履行凭证;2.若对方继续纠缠,可书面回复说明立场;3.必要时可以请工会或劳动部门介入调解。需要具体分析协议条款的话,可以把协议发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