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关于如何界定
商标是否
侵权,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
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
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
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
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