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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注册商标途径
办理注册商标的途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若欲成功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申请人可亲临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
其次,申请人亦可委托商标局附有备案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办。
申请人亲自至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确保所需申请文件皆已完备并备好,随后将之递交至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待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则视为申请材料合格。
涉及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续展申请事项的,应由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将完整的申请文件送达至商标局。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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