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际上,在被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是公司要支付补偿金的,而保险机构所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是具有一种保障性质的,失业保险金不是所谓的补偿金,到社保机构领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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