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当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其实就算公司有正常的保障职工的年休假,平时也有尊重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想解除合同的话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一声就行了,主要是在单位不给休年假的情况下,员工千万不能随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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