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