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
当事人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
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根据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
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