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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至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时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动产权的效力范畴。
具体来说,它是指公民或者集体组织在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权利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然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依法享有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的占有、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并有权从事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相关的农牧业生产活动。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至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时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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