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不发工资、
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
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
仲裁裁决
拒不执行的,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