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
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具有社会危险的,
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子以提前释放的一种
刑事执行的制度。获得假释,除了要表现良好之外,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即服过的刑期占原刑期的一半以上。如果是因为、爆炸、
抢劫、等
暴力罪行被判入狱10年以上的,考虑到其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因此不能假释。并且,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应该考虑对其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决定是否假释。
我国《
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的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
不得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