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可以对失信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
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
4、
强制执行被
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9、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10、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1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和支付
迟延履行金;1
2、罚款、
拘留等
强制措施;1
3、限制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