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商品房购房合同之前,缴付
订金后能否更换所选购的单元,其主要依据在于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买房契约或是关于订金事宜的书面约定。
假使相关协议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交
付定金之后不得自行更换选购的单元,那么按照约定,原则上这种更换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倘若并无此种明文规约,并且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情况之下,这亦有可能实现更换单元的目的。
而站在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订金具有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生效和全面履行的性质。
假如因为你单方面提出变更选购单元的请求行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你或许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建议你首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充分的沟通协商,陈述你希望更换选购单元的正当理由,以求能与其形成共识。
如果经过协商仍未能求得一致意见,同时又面临着
合同条款对你方不利的境地,那么你可能要承受订金无法退还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