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之中,倘若
债务人(亦称“老赖”)未能履行其应尽之还款义务,则作为原
债权人的受益方,有权利对
担保人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担保行为可细分为一般担保与
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形式。
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仅当债务人经由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力偿还
债务之时,担保人才需承担相应的财产
赔偿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要求债务人还是担保人来承担最终的债权清偿责任,抑或是同时向两者提出要求。
假如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
担保责任,那么他们便拥有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正当权益。
因此,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审慎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也就是考虑其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随着债务纠纷的发生,担保人的确存在被迫陷入司法
强制执行的潜在危险性,只是究竟是否会真的进入执行环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诸如担保的具体
类别、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所具备的
证据材料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