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与其他
犯罪的界限。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甲乙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易认定为
走私犯罪,因为其犯罪数额未达走私犯罪的法定最低5万的标准。另如果非法经营与其他犯罪竞合时择一重罪追究,所以甲乙的行为应定一罪,而不是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