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问题。?
[律师回复] 1.法律依据与原则: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抚养费内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3. 给付时间:一般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能力,不在此范围,但因学习等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劳动收入的,可要求父母支付。4.数额确定: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5.依法变更(增加):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协商不成可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6.支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