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后没签合同,店铺经营了一年半,然后品牌拿了我们十几万的营业额不给怎么办?
[律师回复] 回答:
在加盟后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店铺经营了一年半,品牌方拿走了十几万的营业额不予返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与加盟相关的证据,包括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双方加盟关系的存在。其次,可以尝试与品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调解。最后,若上述途径均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分析: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加盟后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经营了一年半,品牌方拿走了十几万的营业额不予返还。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1.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与加盟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品牌方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双方加盟关系的存在。这些证据对于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或协商解决至关重要。
2. 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品牌方进行协商,要求返还营业额。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其协助调解。
3.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均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您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实务分析
根据实务分析,加盟商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看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否不合理地排除了一方主要权利,加重了一方的义务负担[[5]]。此外,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也赋予了加盟商在冷静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5]]。
### 裁判文书参考
在类似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例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2998号】案件中,法院认定合同终止的条件达成,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2021)陕01知民初439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因为未能成功选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解决、投诉调解和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