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破产清算,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阶段
- 确认申请主体与条件: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债务人自身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也可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申请。
- 准备申请材料:债权人申请需提供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等;债务人申请需提供破产申请书、债务人主体资格说明等。
- 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受理阶段
- 法院审查与裁定:债权人申请的,法院审查期限一般为22日,最长可达37日;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的,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期限为15日,最长可达30日。
- 送达与公告:法院裁定受理后,5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予以公告。
债权申报与确认阶段
- 确定申报期限:法院受理后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债权人申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债权申报书》、债权证明等材料。
- 债权审核与确认:管理人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
清算阶段
- 破产宣告:法院确认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按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
终结阶段
- 提交报告: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裁定终结程序。
- 裁定与公告:法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 注销登记: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