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款项付清时,则涉及到如对方一直不付款时,那就一直要将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下去,这样岂不有失公平。 二、如
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终止时间有约定的,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计算
违约金就应以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时间为准。当然,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少。如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计算至给付之日的,则双方应对给付之日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为约定不明。 三、当事人对违约金支付终止时间未有约定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
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有一定
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逾期未付的,则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由
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债务人尽快
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见,只要其意见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官尽可以据此作出判决。在实践中,不乏有原告只要求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判决时或
起诉时,甚至有的愿放弃该
诉讼请求。 综上,
律师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法律未有明文规定,有权机关未作出明确解释的情况下,该计算到何时,应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判决,而不能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