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暴力简称
家暴,是指发生在
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2、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
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