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
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
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