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
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
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
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