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
固定期限合同:
1、
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企业
工龄条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
第三,工作状态条件:连续不间断工;
第四,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无明确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与是否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次数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其他条件: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不过,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违反相关
法规,同样可以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