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如果卖方与前买受人尚未交付房产,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但是与后买受人已经交付了房产办理了
过户登记的,则两份
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房产只能归后买受人所有,前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
赔偿损失。
如果卖方与前买受人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的,则与前买受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后买受人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房子就归前买受人所有了,对于他人所有的房子,卖方无权处分将其出卖,因该房产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就是无效的。
如果与两个买受人均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则两份
买卖合同都有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