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自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向
劳动者赔偿双倍的
工资,最多支持十一个月的工资。
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工资部分应该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期满一年的当日。
没交
社保的,劳动者不能单独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要求赔偿,但是劳动者可以要求予以补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基本
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
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
滞纳金等费用;
4.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损失;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