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婚前一方
购房丙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种情况,如果
离婚的话,
房屋所有权一般属于购房一方,如果是
按揭购房,那么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
还贷部分以及共同还贷
占房款总额的比例部分的房屋增值价值可以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加名的情况属于对加名方的赠与
婚后如果加名的话,在没有书面
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加名行为视为对被加名一方的赠与,事实上在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也会告知你加名后对方就有相应的
产权,而且
房产证上也会记载清楚。如果这种加名无效的话,那也就没有加的意义了。
3.“
婚姻家庭编” 也就是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是婚后一方父母
出资购房的情况,您说的情况并非新规定,早就有
关于婚前购房以及婚后加名并非新的规定,婚姻家庭编早就有相关规定。房屋属于登记生效,既然在权属证书上加别人的名义,一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意义。否则登记行为本身就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