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
工伤事故,应首先
申请工伤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种是因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损害工伤职工权益,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事故后,等伤情稳定,到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自己劳动能力,根据鉴定出的
伤残等级,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停工期的薪资、
医疗费、
护理费、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