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若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摔伤的,学校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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