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申请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
仲裁申请;然后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再在受理后
开庭审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如果开庭进行审理的,最后则进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
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
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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