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极为不合情理之举,
停工留薪期间,
工资应按照正常标准进行发放。
我国有关
法规明确指出,员工因
工伤或
职业病导致暂时无法展开日常工作而必须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他们所享有的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有任何变动,应由所在单位秉持每月按时支付的原则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