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房屋拆迁纠纷时,
当事人有权主动申请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做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若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向对应政府机构申请
行政复议寻求解决途径,且裁决后如仍有不满情绪,亦可向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程序;
若经过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双方依旧未能达到共识协议,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判决,若对此判决仍然不认可,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请
行政诉讼;
另外,也可能涉及到罚款、修复原貌等形式的
处罚,
情节严重者甚至需承担
刑事责任。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农村地区的
征地数量逐渐增多,因此,如何准确地评估出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和紧迫。
在对待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势必要给予他们合理的
经济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所以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当涉及到征收土地问题时,诸如搬迁铁路线、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以及广播线路等事宜,都必须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编制详尽的投资概算,将之纳入初期设计概算并上报审批。
至于对于因
征收房屋而面临停产停业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怎样进行补偿,则应当考虑到房屋被征收前的收入状况、停产停业期间的长短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决定。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法,应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至于
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既可以采取货币结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
房屋所有权调换的策略,或者选择兼具货币和所有权调换两种手段的综合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