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薪资通常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用人机构和员工之间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薪资款项应在
离职协议签署或
劳动合同中止之时一次性结清;若双方已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亦可选择在预定日期一次性履行交付义务。如若双方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关于薪资结算的纷争,则可通过
劳动仲裁程序予以解决。劳动
仲裁实施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当事人提起
申诉、
仲裁案件初步处理、仲裁筹备及具体处理以及
仲裁裁决执行等阶段。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完备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和证物。其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审议通过的仲裁申请将进入仲裁筹备环节,
仲裁委员会须在
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专门的仲裁庭来负责该案的处理。最后,仲裁庭需要在开庭前五天将约会时间和地点正式函告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可在开庭前三天提出相应请求,申请
延迟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