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履行义务上的疏忽或
违规行为,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其发生的具体时间、场所及相关情形,并妥善保存相关事实依据,如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影像或以文字形式记录下与违约方就此达成的协议等;
其次,应积极主动地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处理问题,在
物业费用支付期限到来之际,变被动为主动,前往物业公司展开洽谈,明确指出其存在的不当之处,要求其停止向您收取或减少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同时要确保在每次交涉过程中均有所记载,妥善保存相关书面材料。《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