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取保候审期间赴外地活动,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许可。
若公安机关允许其乘坐航班,则不会触发警报系统。
但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严禁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收到
传唤时应迅速赶到现场;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挠
证人提供
证言;
严禁销毁、伪造
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