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与
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差异:1.投保范围不同:灵活就业者只负担养老及医疗两项主要项目,回避了
工伤、生育两大险种,但某些特定区域也允许参与
失业保险。
而企业职工,则需要更广泛的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这所有五个保险领域;
2.保费缴纳范围不同: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其保费征收标准参照上年全国就业岗位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40%-100%作为缴纳基准,而企业员工则采用自身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准,二者所依托的计算基础有所差别;
3.保费比例分配不同:灵活就业者以其年收入的20%缴纳
养老保险,而对于
医疗保险,其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就业岗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准,依照4.2%或8%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相较之下,企业职工的
社会保险保费则由雇主支付一定份额,同时,自主缴纳部分亦包含在内;
4.缴费
主体责任划分: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保费完全由个人承担。
然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雇主占大头,员工负责少部分款项并通过单位扣缴代办方式执行;
5.户口注册限制区别: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但若非本地户籍则只能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系统。
相较之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支付并不受户口地域影响,只需符合全日制工作要求即可进行参保;
6.缴费意愿高低有所差别:灵活就业者在考虑是否投保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来做出决策,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是硬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