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于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经劳动双方协商同意,其支付模式往往以月度为周期,且具体的付款期限应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予以规定。
但如并未进行约定,则最长的付款周期不应超过两年。
就
竞业限制的实施对象而言,通常仅限于雇主方所提拔或聘任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及掌握尖端技术的高端技术人才,或者执行其他含有保密性质岗位职责的员工。
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界定以及具体期限,均须经过由雇主方和被雇佣人员之间共同商议决定,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商定内容不能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