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停工留薪期限的确定,需依据由用人单位参照
工伤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载有诊断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按《停工留薪期目录》中所规定的标准,为工伤职员确定停工留薪期间,一般而言,该期限不会超出十二个月的最大限度。
在此基础上,待被救治伤势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之后的相关程序为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以及随后的
伤残等级评定,最终以获得的相关鉴定结果为准,作为停工留薪期限的截止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