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医疗费用问题,应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款凭证作为定案依据。
2.
误工费部分,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予以核定。
3.至于
交通费方面,其具体数额应以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实际花销为基准来计算得出。
4.其他各项费用,同样需要依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