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
首先,当用人单位未能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向
劳动者提供充分有效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时;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按量地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
劳动报酬;
再次,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职工缴纳全面、充足的
社会保险费用时;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再者,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
违章指挥、强行命令冒险作业等行为,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