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际夫妻共同投资然而仅以一方名义进行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未被登记为
房屋所有权人的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明该处房产确系由夫妇双方共同
出资购买,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此房产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应由双方协商予以分割;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
反之,若未被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一方无法证明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将归属于已完成
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方,作为其
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依法不被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