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中,若未明确定义薪酬待遇,则该合同仍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
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予以更正。
当
工资约定含糊不清而产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重新进行磋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参照
集体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若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并未对
劳动报酬作出具体规定,则应按照
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