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未支付
保密协议所规定的金额便可能导致其效力失效。鉴于用人单位在要求
劳动者对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时,应当规定相应报酬以作为补偿,若未能满足这一条件,劳动者享有不履行
保密义务的权利。然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约定下明确承诺无须支付任何保密费用时,这应视为特例对待。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如劳动者未经授权披露用人单位的机密信息或商业秘诀,无疑会构成
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