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为双耳失聪或咽喉失语之人,他们在
触犯法律之时,理应得到法律给予的宽大处理,即适当降低其所应承受的惩罚程度,甚至可能有机会获得减免
处罚。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双耳失聪或咽喉失语的人士,以及视觉障碍者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中,更是明确指出,任何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
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如果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那么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