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是所有涉事双方均需受到扣分及罚款等
处罚。
倘若事故的起因系由某一方的不当
违规行为所引发,那么仅会针对该方实施相应的扣分以及罚款等惩处措施,具体程度将视具体案情而定;
反之若事故系源于双方的共同过失,那么才需要同时对双方予以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然而若是出于非故意或不可避免的碰撞,则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罚款或是扣分。
除此之外,假如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
法规并不构成扣分或是罚款条件,那么也将无需执行上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