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16周岁时因涉及
寻衅滋事行为而被
司法部门执
法人员
逮捕,若其行为尚未达到成为
犯罪的程度,那么将处以5天至10天的监禁义务(
拘留),同时还可对涉案人员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的罚款。若情节更为恶劣,则需处以10天至15天的监禁义务以及相应的罚款,罚款额度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但如若此等
违法人士系首次触犯
公共安全管理
法规,仅需对其实施罚款惩戒。然而,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将依据下述
量刑准则给予适度从轻处理:具体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期;对于长期从事寻衅滋事活动,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