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
社会保险费,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员工享有单方面解除与该用人单位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之权利,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为准绳,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即视为服务一年,劳动者有权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额。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也可以视同为一年进行计算补偿金额,而对于服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则有权获取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