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当事人双方均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我们建议务必携带
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一方长期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待此处婚姻
登记机关确认您们的确为
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
抚养及
财产分配问题已达成妥善安排后,将为您颁发
离婚证书以示正式
离婚。
关于
离婚登记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请您按照相关规定上传所需证件及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
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
2.
家庭成员户籍本;
3.
结婚证书;
4.离婚协议书。
其次,工作人员会详细告知您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并就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条款内容向您提问,以便确保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接下来,请您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在填写过程中,注意“声明人”一栏需由声明人本人在监誓人见证下完成签名。
同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工作人员将作为监誓人。
此协议
一式两份,分别交予夫妻双方以及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室保存。
通常而言,为了便于后续操作,我们提倡您提前备妥离婚协议,无论是选择打印还是手写方式皆可,对于签字部分建议留出空白,以便现场签订。
在此项流程结束后,婚姻登记员将会对您提供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进行严格审查。
若所有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便会为您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至此,整个离婚
登记流程宣告成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