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触犯
帮信罪并不构成
犯罪,仍可依现行法律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
当事人明知他人是如何借助于信息网络这一平台实施
犯罪行为,并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以及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把自己所掌握的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技能和资源倾囊相授,以助其顺利实施犯罪,那么,这种行为的
违法性将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的话,便足以构成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虽然当事人也采取了类似的行为,依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
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