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形时,投保人有如下三个有效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第一,通过协商: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探寻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其次,选择
仲裁:若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仲裁裁决一经做出便具备了强制性的约束效力;
最后,启动
司法程序: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